我们代表邹平县供电公司全体职工向您反映刘国明违反八项规定,奢侈浪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事实。 一、2013年年底刘国明任邹平县供电公司总经理,戴佃侠任副总经理,王新军任工会主席,他们三个人自到任始在白云大酒店租用客房达半年之久,上班期间吃住宴请都在该酒店,有时安排在东升大酒店,共消费30万元左右,以上费用全部由供电公司报销。 二、以建设员工食堂名义,建设高档接待中心,该接待中心装饰豪华,采购的厨具及餐具皆高档配置,共花费400万元左右,该中心建成后刘国明经常带领人员宴请,奢侈浪费,大吃大喝,为堵住员工的嘴,每人每月发放餐券200元,包括退休人员,滥发补贴。 三、自2014年下半年始该三人在县城黛溪花园租住民宅三套,面积都在130平米以上,所以装饰及家具房租等费用几十万元皆有供电公司列支。按照国网公司的要求,以上费用是不能在经营账目中列支,所以刘国明等人涉嫌伪造账目变更发票。 四、2014年调度大厅装修,食堂装修,各供电所营业厅装修,造价大于市场价格,施工队伍有刘国明从泰安或滨州指定。 以上事实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中央三令五申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的情况下,刘国明顶风而上、大吃大喝奢侈浪费,希望纪委认真严肃查处。我们会关注该事件的进展,如处理不当会采取网络曝光和向上级纪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