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8547 提问时间:2015-07-10 07:05:22

惠民县胡集镇张会玉在2015年5月3日深夜被人打伤,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伴小转子撕脱骨折。右侧股骨头术后改变。当时在惠民县人民医院住了15天的院,到家后一 直卧床不起,失去生活能力,胡集派出所却说是打仗的人不小心碰到的,让我们去法院民事起诉,我们要做伤情鉴定也不给我们开,我们家里人多次找派出所刘所长,他不是不接电话,就是躲着我们。

5月3日深夜11点多钟,我母亲张会玉听见外面有人吵闹,以为是孩子回来了,就出门看看,没想到是南邻居两方纠集十多人打群仗,她刚出门就被其中一个人给推倒了,当时倒地不起,打仗一方的一名妇女也倒在地上,对面也有监控,派出所都调走了,可是就是不给我们看,光说让到法院起诉,说是人家双方和你没有有仇,怎么能打你?这不是案件。我母亲住院后,打仗的双方没有一个去医院看望的,就像是和他们没有关系一样,我问过律师,这种情况派出所要在24小时内给开《法医鉴定委托书》到县公安局鉴定伤情,但是我们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要了多次,刘所长就是拖着不给,我想不明白,一个不知道伤情是轻微伤、轻伤、重伤的案子,胡集派出所是怎么处理的呢?他们这是办理的啥案件啊!请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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