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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11765 提问时间:2015-07-20 08:36:06

我叫崔景峰,身份证号码:372324194210160311是无棣县海丰办事处曹庙村村民。2015年5月19日我女儿崔洪琴在与同村崔景恒发生纠纷受伤后在海丰派出所接受讯问时,该所民警邓世杰等人滥用职权拒不允许崔洪琴就医致其当场脑出血。现就民警邓世杰等人滥用职权造成崔洪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一案提出控告。

一、我女儿崔洪琴涉案基本情况

2015年5月12日,我女儿崔洪琴及外

甥郭伟庆到我儿子崔洪建家帮忙维修房屋,因不小心将斧头掉到邻居崔景恒家,我外甥郭伟庆进入崔景恒家去捡拾斧头时,与崔景恒女儿崔新丽发生口角,崔新丽以砸坏她家东西为由,拉着郭伟庆不让其离开,并不停地进行谩骂,此后双方发生扭打,崔景恒用剪刀将崔洪琴后背捅伤。

二、派出所滥用职权违法讯问情况

5月19日上午9时, 海 丰 派出所民警邓世杰通知我的女儿崔洪琴、儿子崔洪建、儿媳孟德芹去派出所就崔景恒受轻伤事接受讯问。讯问至下午2点,崔洪琴伤口崩开,有血流出,经崔洪琴和孟德芹的多次反复请求,民警邓世杰置之不理拒不同意崔洪琴去医院接受治疗,继续强制留置讯问,到晚上 8点左右,因长达 10 个小时左右连续接受讯问,崔洪琴水米未进体力不支,呕吐过长,当场昏倒在讯问室,由120急救车送到无棣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崔洪琴系脑出血,需要开颅手术,后又急转送滨州市人民医院接受手术。

目前,崔洪琴脑出血继续恶化,需要开颅手术,已花去3万多医疗费,至于以后是否留下后遗症还不得而知。

三、控告理由

1、派出所民警置崔洪琴伤情不顾长时间传唤是违法行为。派出所民警置崔洪琴伤情于不顾讯问时间长达 10 个小时左右,特别是在其本人和家人多次反复请求就医的情况下,办案民警仍置若罔闻拒不允许,致使发生脑出血的严重后果。

一是公安机关置伤情于不顾对伤者进行长达 10 个小时左右进行讯问而不准就医缺乏必要性和必需性,一方面涉案人员均在现场,即使崔洪琴离开就医,也没有串供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案件事发多日,且属于同姓同族邻居纠纷引起,不同于一般暴力性故意犯罪,连续强制讯问缺乏必须性。二是这是公安机关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蔑视,是对普通百姓基本人权的践踏,是对党和政府文明执法政策的亵渎,明显属于违法渎职侵权;

2、崔洪琴脑出血是民警违法长时间讯问直接造成的。崔洪琴脑出血与民警违法长时间讯问存在因果关系,是其致病的直接原因。任何一个身体受到外伤的病人,特别是女同志,在接受长达 10 个小时左右的连续讯问身体都是无法承受的,这是一般常识,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不可能不知道,如此执法,纯属故意,明显存在偏袒对方行为。

四、我们态度

1.我们支持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文明办案,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平正义,对其传唤崔洪琴的执法行为本身没有异议;

2.我们对公安机关置崔洪琴伤情于不顾连续10 个小时左右讯问存有异议,我们对公安机关置崔洪琴和家人多次反复提醒和请求就医于不顾存有异议;

3.我们对公安机关置崔洪琴伤情实际和家人多次反复提醒与请求就医于不顾致崔洪琴脑出血的严重后果要求依法查处。

五、控告请求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我们无意攻击公安机关和诋毁涉案民警形象,但对这种明显有失公正、草菅人命的违法执法行为,表示强烈愤慨和抗议!我们请求:

1、调取事发监控录像,对该案进行全面彻查,依法追究办案人员邓世杰和派出所的法律责任;

2、依法赔偿由此给我女儿和家庭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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