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1374 提问时间:2015-08-17 11:11:41

1.我是吕元德,1934年1月生,荣成市人,是一名抗美援朝志愿军老兵,1999年我与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管理区西泊子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共2.16亩,合同期30年,2009年因老伴去世,被告强行收回我1.08亩土地(这片土地2009年已被石岛管理区强行征用,用于建造区政府和各区局大楼及广场),并不给我任何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2011年我起诉西泊子村委会至荣成人民法院胜诉,并由威海市人民法院终审胜诉,判决书要求判决西泊子村委会返还我土地1.08亩,赔偿我经济损失2916元。但西泊子村委会拒不履行。
2.我的儿子吕夕志,1958年12月生,荣成市人,是一名农民,1999年我儿子吕夕志与山东省荣成市石岛管理区西泊子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共3.24亩,合同期30年,2002年因户口迁到斥山社区(斥山未给吕夕志分口粮地),被告强行收回吕夕志3.24亩土地(这片土地2009年已被石岛管理区强行征用,用于建造区政府和各区局大楼及广场),并不给我儿子吕夕志任何补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2011年我儿子吕夕志起诉西泊子村委会至荣成市人民法院胜诉,并由威海市人民法院终审胜诉,判决书要求判决西泊子村委会返还吕夕志土地3.24亩,赔偿我经济损失5832元。但西泊子村委会拒不履行。
3.这些年我与我儿子已按正常程序奔走于各部门反映情况,如到荣成人民法院、威海中级人民法院、威海信访部门申请执行等,均不能执行,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知道地方组织与国家大法相违背,这是不对的。法律不容践踏,正义不容亵渎。在此请能为我主持公道,捍卫法律的正义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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