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济南路89号华兴小区的违法建筑不拆除,失职渎职,白吃人民的俸禄。申请人日照市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被申请人日照市华兴通用机械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04年5、6月份开始在济南路89号院内建造车库,建筑面积359/92平方米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及《日照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对被申请人日照市华兴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2)东行执审字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