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7969 提问时间:2015-08-26 10:32:5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1 号》 第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二】】、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把本应自己受理的案件移交给了乳山市人民法院,移交又没有移交预收的诉讼费!
【【三】】2015年8月25日下午,打了许多部门,都没有管的!
1、本人联系环翠区法院办公室、行政厅、立案大厅,8次都告诉解决不了。办公室拒绝提供院长电话!年2015年
2、本人联系威海中级人民法院,告诉中级法院管不了,并且没有义务监管!
3、打市长热线求助,威海市长热线1002号15时13分答复,只要与法字有关,市长热线就不管。难道法院集体招妓也不该政府监管吗?这是依法治国吗?
4、打直播威海,告知找96699电话,打9669910电话,告诉这样的事件他们不管,我说“这属于官僚主义呀!”答复“我们不能通过举报电话就去查案!我们不能管!既然96699不受理电话举报事件,还要这个举报电话有什么用!?
难道百姓办事就这么难吗?威海环翠区法院不依法执法的事件究竟属于哪个部门分管?中级法院究竟有没有通知他们整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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