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2068 提问时间:2015-10-12 08:47:20

我是日照市莒县峤山镇河南村人,2015年10月10日上午,莒县峤山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管理区田主任、刘汉山】以及莒县国土部门的【陈所长】工作人员,到我家调查违章建筑,由于当时我爸爸不在家我带领其到现场,调查结果是没有违法事实,更没有违章建筑。调查人员以举报人弄错、诬告为由撤离现场,这时我爸爸从地里赶回家,要求相关人员对此次诬告向上级反应并作处理。万万没想到当时在场的五名调查人员,不由分说用暴力把我爸爸打倒在地,更可怕的是,他们在我爸爸失去反抗能力后,又挟持进车里继续殴打直至把我爸爸打至休克。到我爸爸醒来后已在派出所里。
尊敬的市长,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合法公民,本来安居乐业却不想没理由的遭此横祸、受此冤屈,我们不禁要问谁给了他们权利随意殴打百姓,这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吗?还有没有法律公正可言!作为国家公务员就是这么为民办事的吗?
在此我恳请市长为我们百姓做主,对打人者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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