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1881 提问时间:2015-10-13 16:30:20

山东省济宁市诺亚方舟夜总会开设在阳光河畔小区一号居民楼地下一层(市中区车站西路,济宁市第一粮库对过),噪音严重扰民,让人苦不堪言。从晚上9点钟到凌晨3点,音乐就放个不停,尤其夜深人静的时候,声音更加大。低音炮震动楼层共鸣,尤其蹦迪的声音,心脏都在跟着音乐跳动,小孩经常夜里被吵得哭闹,学生不能正常学习,老人深夜不能入睡,严重影响了我们居民的休息,我们的精神几乎崩溃了!!

夜总会开设在居民楼下面,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中,关于娱乐场所不得开设在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周围的规定。

在2014年1月3日,我们多次在山东省文化厅投诉。每投诉一次,夜总会就关停几天,然后再营业。我们投诉了多次,关停了多次,至今没有被查处,仍然继续经营,依旧严重扰民。投诉过程中,我们多次接听到威胁,谩骂,侮辱电话,以致手机不敢开机。

这么明显的违法违规事项,为什么不能及时查处,反而屡禁不止呢?济宁市文广新局为什么违法审批,姑息养奸,罔顾民意呢?

 

我们恳请领导调查事情原因,追究违法者责任,关停违法夜总会,还我们小区居民一个清静安宁的生活.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