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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5320 提问时间:2015-10-26 09:56:20

尊敬的周市长:您好!打扰您,很抱歉,望海涵!今有一事向您诉求,恳望得到您的鼎力相助!事实如下:2009年,淄博众信热力有限公司从联通路热力管网开口处通往北郊镇胥家村新建楼区时,急需从我家责任田里敷设热力管道,经我村村委主任多次协调,每年支付我家补偿费500元,我才勉强同意。2009年至2011年,村委共支付我家补偿费1500元,2013年初,村委主任因诈骗罪被捕入狱,而其他村委成员对此事不知情,补偿金之事便没了着落,于是,我便致函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咨询此事,答复是当时淄博众信热力有限公司与我村村委签订了协议,建议我去村委查询此协议,并明确表示,相关补偿费用由孙寨村委负责支付(2014年8月23日淄博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答复意见书为证)!在此,我郑重请求您对我所反映之事予以关注,尽快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责令孙寨村委支付我家自2012年至2015年热力管道补偿费2000元(每年500元,共计5年),并与我家签订协议,每年一付。周市长,人民市长为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倾听市民回声,答复市民诉求,是市民对市长“父母官”的热切期盼!我坚信,在您的亲切关怀与直接督办之下,在当前全党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大好形势之下,此事定会得到圆满处理!谢谢您,周市长!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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