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7840 提问时间:2015-10-27 09:12:27

  我于2014年12月25日与新都心苑销售公司签订了《新都心苑项目房屋认购协议》,购买北大资源公司开发的新都心苑项目6号楼249-51室房屋一套,并交纳了九万多房屋认购金。协议签订后,今年2月春节期间,在我有机会进到了我购买的具体商铺查看时,突然发现厕所下水道的污水管道居然比地面高出将近1米。这就意为着,商铺地面的水都将无法由此管道排出。而其他商铺的厕所污水管道,除了249-52号商铺外全部都是低于室内地面,不影响任何商铺地面和厕所地面的排水。

  在签订购买协议的时候,售楼处,开发商,从未跟我说明这一点,而且还借回公司盖章为由扣留了预售协议合同,更没有给我看任何相关的图纸,我对污水管道高于地面的事实一概不知!而我当时购买的价格并不低于其他商铺,但是很显然,由于污水管道位置的不同将会给商铺的一切带来极大的不便。商铺如果发生任何漏水或是水灾,水将无法经过任何下水道排出。

  发现问题后,我即刻就与新都新苑项目销售处汪岩经理,刘金格小姐进行了联系,并提出要求贵公司解决这个问题。在经过半年多的协商中销售经理更换为曲明慧经理,仍然没有给我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再后来曲经理离职,我又不断地与其他多位销售经理联系协商,开始说给改建厕所地面进行降低20CM后来又不予改动。没有一个人说了算,直至最近8月初新都心苑销售公司的邓总主动与我取得联系,说他是新都心苑销售公司派来与我协商的。9月15日我在售楼处见到了邓经理,并就此问题向他提出了我的要求,但是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我郑重的向销售公司及开发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

  1.不接受退款。

  2.由于污水管道高于地面使得商铺无法排水,我们要求贵公司在商铺地面进行改造,加装排水管道。

  3.用我的商铺在原价基础上与现有的还没有销售的其他商铺进行协商置换。

  由于贵公司在我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真实地告知房屋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污水管道高于地面的问题,使我失去了可以挑选其他商铺的机会。因为我当时购买的比较早,大多数的商铺仍然还没有售出,如果我提前知道污水管的问题,完全可以选择其他商铺。所以原价置换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我购买此商铺的行为是真诚实意的,未能按期交齐房款并非我所愿,实为上述问题未能解决。为进一步表达我的诚意,我愿意再支付部分钱款,先交齐50的房款。剩余的房款在我们上述问题解决之后将立即付清。

  我真诚地希望能通过我们双方的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在邓经理与开发商协商后给我的答复是不能给调换商铺,就算换也要按上调后的价格,也不能给改,只能由他们销售公司拿出一万块钱作为补偿。我看更改无望做出让步接受一万块钱补偿金但是希望他们相关部门和人员给我书面或口头承诺:我可以交房后自己改下水管路,少交2万块钱做押金改完后多的退还。可就在我不间断与邓经理联系,等待他给我答复的期间10月20日邓经理突然没有征兆的拒接我电话了,没办法我只有直接联系开发商李佳总监,得到的答复是我已经达到解约条件,只能和我解除合同。我的房子已经调价另售。

  这套商铺我真诚购买一直不间断与他们联系但这么严重的问题一直没有答复就另售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希望相关领导为我做主,帮助协调解决,我保证上述所说是真是事实,与他们的联系有电话录音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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