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6035 提问时间:2016-01-11 11:08:11

此君不是一般的牛 去年给原县委书记杨同军送钱买官,因杨同军贪污腐败而事情败露,此案14年9月13日才有处理结果。此君仅仅得了一个党内警告的处分 送的钱是公款还是自己的钱 有没有贪污腐败过?这些一概不究。局长照当。尽此一事可见陶局长能量不是一般的大。羡慕嫉妒恨
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2〕22号 
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