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2916 提问时间:2016-01-19 15:13:55

近日家住临沂南坊新区润园小区的业主陆续反映家中暖气温度下降明显,不少居民家中温度已低至18度以下。业主们自发多次拔打新城热力服务电话反映情况,说是尽快处理,但是十多天过去了,新城热力一直是不管不问,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温度不达标的业主申请退费,新城热力更是不予答复。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我市城区住建局公用处已经制定了具体办法,但是新城热力拒不执行。服务跟不上,质量跟不上。新城热力公司电话 8616611,形同虚设。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对临沂新城热力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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