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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3516 提问时间:2016-01-20 16:17:19

在2014年,团结新城人才公寓开发商,对团结路团结新城人才公寓项目进行宣传,广大区内蓝领在14年提交材料进行人才类打分排序,于14年12月12日进行了宣传,新闻中也是说的区内广大蓝领人才冒雨选房圆了住房梦。可是开发商在宣传中说“该人才公寓五年内不允许买卖”(这条没有异议),但是“5年至10年上市交易要收50%差价交给政府,10年以上不需缴纳”,本条宣传根据政府人才公寓13年17号文件看已经是过期的文件,在14年政府出台了新的政策21号文件中写“5年以后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不存在10年后不交钱的说法。开发商拿着过时的政策向我们宣传,导致大量人员购买了该人才公寓。根据14年21号文件“第七条 依照本规定配售的房屋,其产权登记为“限价商品住房”,并注明“人才公寓””可是我们的合同、登记证上从没有出现“人才公寓”字样。综合以上各种证据,开发商已经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因为涉及到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又是政府牵头该项目,请政府协助解决该问题,以免造成更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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