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0163 提问时间:2016-01-21 09:44:11

我于2008年2月16日和2009年9月23日分别向乐陵信用社花园分社贷款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并于2010年 偿还本金,但是经办人孙建峰向我父亲索取219.25利息,并告知我父亲国家助学 贷款者均本人承担利息,并且一并告知所有款项均已还清,事实有15元的未还款项(我父亲并不知情,经办人员也未告知)。我于2015年12月去 人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发现自2009年至2015年12月这15元已涨至339元(个人被迫还清),严重影响我 的公积金贷款及信用卡申请等信用问题。花园信用社存在两点不合法:
1,助学贷款为省级贴息助学贷款,上学期间由财政部补贴,个人无需承担。贷款时间期限为2008年-2011年,我是2010年(毕业之前)还款,经办人向我父亲索取不符合 国家规定。
2,从2009年至现在,信用社工作人员均无人联系、告知我这一问题。造成我的信用逾期。
事情出现后,我主动联系信用社,但是信用社始终在推脱。
请领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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