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7428 提问时间:2016-01-25 11:59:35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小河东村村委在2007年3月筹措建立大龄青年安置房,并向村内符合条件的200家,每家征收3.5万元作为宅基地资金(有村委出具收据为证)。之后,却凭借大龄青年们的证件和资金办理商品房开发! 

  到现在将近9年的时间,房子建成完工。沙子口街道、小河东村委和开发商联合,已售罄5幢楼房,但大龄青年的房屋却迟迟未分。直到2016年1月14日,小河东村委召开党员会议。会议上,单方面决议通过:将大龄青年的宅基地款退回并给予利息,并且此项利息必须在2016年1月18日至31日之间进行领取,超出限制时间,取消本人所得利息! 

    我们要求给个说法:我们要的是一个栖息之所,不是区区几年的利息!并且有关人员说此项决议是根据政府文件指示,拿出来给我们看!我们深知政府的大方向是良好的,但就是有掺杂在其中的损民利益分子,才将我们对于政府的不理解逐渐增加,使得民怨愈加沸腾。 

    请有关负责人一定要彻查此事,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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