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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8426 提问时间:2016-02-02 10:58:02

让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银山镇西汪村村民井绪华至今无法想通的是,自己并未与银山镇和西汪村村委会签订过任何征地流转合同,也从并未就相关问题达成过一致。但 2015年12月26日与28日两天,其家中八口人赖以生存的2.6亩地就被不明身份的人士开着铲车推平。在此过程中,井绪华和家人薛秀梅因为上前阻止其 非法推地而先后遭到八九位歹徒的殴打。
  让人嘘唏不已的是,被推倒的地块属农用地性质。被推倒时麦苗长势良好,已有几公分高的高度。在将该地块推倒之后,施工方第一时间组织了挖掘机等工程车在现场施工。熟悉此案的法律人士认为,该地块性质在尚属于农用地的前提下,这样的施工行为难言得当。

东平县银山镇西汪村村民井绪华仅有耕地2.6亩,家中目前一共八口人,但家中只有四口人(井绪华夫妻与两个儿子)有地,还剩四口人(两个儿媳妇与两个孙女)都没有地。到过年因为两个儿子添二胎,一家十口人的口粮与生活来源都依靠这为数不多的2.6亩地。
  2015年,井绪华为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村委的退地政策,已经退掉了家中的两份一等地。由于该村拾地人口多退地少,井绪华添地已经等了五年,今年中秋左右正好能轮到。如果在这个时候土地被流转,他也就丧失了苦等五年的添地机会。
  也正因为此,井绪华一直未就补偿问题与村委会达成一致。
  2014年1月,东平县银山镇政府发文并向西汪村村民宣称:经省市县批准,银山镇被列为全省示范镇、全省中心镇,要实施银山大开发战略,按照整体规划,需 要征用农地总面积1000亩,其中800亩用于工业开发,200亩用于社区建设。而政府并不采用征用而是采用租赁的方式使用村民土地,按照每亩每年100 斤小麦的市场价格由镇政府监督、村委会支付租金。井绪华家中仅有的2.6亩地也被列入流转名单中。
  井绪华早就1999年与村里签订了30年期限的承包合同,到2029年才到期。最近几年,他一直在种植小麦、大豆和大蒜等效益较好的经济作物,一年两亩半地收入能达到三万元,一亩地算下来合一万多元。他表示,这样的收入对一个依靠土地吃饭的家庭来说很重要。

据了解,井绪华家的地均为一等好地,原本有5亩4,后来因为闺女出嫁把地退还了1.08亩给西汪村。剩下4口人占地一共约四亩,包括井绪华夫妻和两个儿子。2014年12月,西汪村把井绪华的七八分地征走用来建设学校。一亩给9.1万元的补偿,分五年给齐。
  这之后,西汪村村支书井立尚多次找到中间人跟井绪华协调,想要将其剩余的2.6亩地全部征收,但最终因没有拿出有诚意的解决方案而搁浅。因此,一直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到年后,我家两个儿媳妇都添了二胎,我家的人口从八口人变成了十口人,这十口人都得指望这地块生活,没有了地全家就丧失了经济来源。”井绪华表示。
  随即,蹊跷的事情发生了。
  井绪华告诉记者,2015年12月26日晚11时,他家仅有的2.6亩地被人偷偷在夜里用石渣土垫上了一层,但西汪村村支书井立尚表示对此并不知情。两天 后的12月28日上午,他在麦地里正好抓住了一辆正在垫石渣的铲车,对方表示,司机并不知晓这块地没谈好。西汪村村支书井立尚也表示不会再有类似的举动。 午饭过后,他又发现多辆铲车正在推地,而彼时,这块麦地里的麦苗已长到六七厘米高。见此场景,井绪华立马过去拦阻铲车,想要阻止其施工,司机见此场景下了 铲车。在报警后银山镇派出所四五位民警到达现场,做了笔录。警察还在现场拍照留了档,在村支书井立尚到达以后,四五位民警离开。
  在警察离开后,正在与村支书井立尚谈论问题的井绪华被从地块北边耿山口办公室里冲出来的八九个身强力壮的歹徒围住,他们先是把挡在铲车前面的井绪华爱人薛 秀梅强行拖走,在拖拉过程中薛秀梅衣服被撕坏。随即,井绪华的胳膊被拧伤,与此同时,三四个人猛烈打击井绪华的头部、腿部和腰部,他当场昏迷,之后他又被 几个歹徒强行硬拖出十多米远。在薛秀梅表示井绪华有心脏病、再打会出问题之后,几个歹徒才住手,将其扔在冰冷地面后跑掉。醒后的井绪华发现衣服被撕破,右 手大拇指破皮,浑身肿痛。
  井绪华表示,在报警之后,几位警察开着两辆车第二次来到现场,拍照后做了询问笔录。整个事发过程,西汪村村支书井立尚一直在现场,目睹了整个过程,但并未出面制止。
  至今,井绪华在银山镇西汪村自家麦地被暴力殴打的事件仍然没有获得解决。
  据了解,井绪华的事件并非个案,不少村民都因为政府强制流转不合法而拒绝与村委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也因此有多位西汪村村民因为该起事件被殴打。
  2014年3月24日,晚上约23时,西汪村村干部率领数十人在夜幕的掩护下,秘密用蓝色彩钢瓦,在东南西三面强行圈起围栏,以阻挠村民下地管理农作 物,25日清晨,愤怒的村民忍无可忍将农田上的围栏推倒踩踏,并静坐示威。26日,东平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维权的两位井姓村民予以刑事拘留。 28日,村委会干部再次圈起围栏,未批先占,强行圈占一百三十余亩基本农田。
  在法律专家看来,银山镇与西汪村的土地流转行为并不合法。首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六 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第十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 方平等协商确定。”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村民完全有权拒绝土地流转而不是被强迫。
  其次,流转的农地不能改变农业用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第十二条规定:“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再次,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专家认为,这片农用地第二轮承包期尚未期满。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这次村委会的土地流转合同期限70年应该视为无效合同。
  最后,从层级上看,非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不得转用或者征用。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 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 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据了解,事实情况却是:这片130多亩被抢占的农用土地属于土地肥沃的高产田,属于受保护的基本农田。目前,村民始终没有看到国务院征用这片基本农田的批文。
  此外,在法律专家看来,银山镇西汪村村民委员会作为乙方与村民签订的《西汪村土地流转合同》也存在明显问题:首先,甲方承包地具体位置处空白,并且70年 流转期限,起止的年月日期处都是空白,连最后一页盖章处年月日都是空白。在最后一页盖章处,本该是主角的银山镇人民政府却变成了该份合同监督方,这样不规 范的合同缺乏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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