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367 提问时间:2016-02-02 11:03:11

本人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号,在莒县故城中路11号昌盛家园购得住房一套。这本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没想到事情确是接二连三····
        首先是交房的那一天,推开门,东边卧室的水哗哗的往下滴,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子,当时交房的时候物业在那儿,上楼上给看了看说是阳台的水龙头因为水封没做好,导致的渗水。后来,重新拧上一个水龙头,水也不漏了。这之后也没有再发生漏水的事情,于是,我们开始装修了。
       2016年2月1日下午,忽然接到物业的电话说房子漏的很厉害。听到消息过去,打开门,那场景把我看呆了。刚铺好的地板上已经可以养鱼了,刚做好的家具全都泡在水里。吊顶已经没法用了,早已被水浸透,损失惨重。我住在四楼,跟我对门的那个小伙子家也有漏水的状况。五楼的地板上,全都是一块块的积水。当时,物业的领导,五楼,我们四楼都过去了,从两点开始,理论了一下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对此事负责。物业的领导居然还说出房子已经交给你们了,这样的事情就与我们无关的话来。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漏水的事情,居然说这事与他们无关,我真是不解。十月一刚刚交的房子,还没过一个冬天,埋在墙体的水管居然会发生如此严重的漏水,这事一件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情!这让我们业主情何以堪?事已至此,我真得不知道应该如何解决了,祥云实业集团物业领导过来处理的态度让我汗颜。我们的损失该由何人承担?那是我们辛苦了多半辈子挣得血汗钱买的房子呀,难道就这样?我们老百姓到底应该去哪里说理,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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