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835 提问时间:2016-02-05 16:00:00

青岛市政府交通委拒不兑现拖欠群众款项中建筑港公司为一个中型股份制企业,部份高龄退休工人病危重,他们退休金平均只有2100元,办理大病保得住院鉴定,得自费三千元左右,所以个别八十岁老工人,由于经济拮据,甚至未能办理大病医保,因而病危重在家扛着。中建筑港公司股份制组合时,老工人有一笔住房补贴费用,人均约一万元左右,资金按股份制《重组改制协议》,由地方股东(青岛市政府交通委)的红利中支出,但青岛市政府交通委,拿得红利巳五年,至今拒不执行这一协议,这笔钱对八十岁危重病老人,就是救命钱。八十岁老人的代表,向青岛市政府交通委,交涉老人救助一事,青岛市政府交通委采取不理不采,拒不答复。这些老工人是建国初期的建设者,是困难时期的创业者,本应受到尊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级政府将解决拖欠群众款项问题,放在重中之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历史遗留的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拖欠债务、公务消费拖欠款项、党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等涉党政机关积案,在2013年底前己集中力量解决了这类案件。对老人的切身利益、合理诉求,青岛市政府交通委本应该关注和解决,尤其是在性命攸关的情况下更应该得到支持和帮助。但是市政府交通委的领导,高官厚禄,把群众的困难不当一回事儿,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对下层百姓的疾苦,毫不关心。缺乏最基本的“人类良知”。我们强烈要求青岛市政府,兑现拖欠群众款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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