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9590 提问时间:2016-02-14 10:18:40

为公民讨回救命钱

尊敬的领导您好:

2013年11月份,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青州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职工孙庆海,据孙庆海介绍说自己在青州市农村商业银行高柳支行是在职职工,并且还做开发矿山的生意,急需用钱,并提供了单位为其出具的一张盖有“青州农村商业银行高柳支行”的工资收入证明,从2013年11月份至2014年7月份先后从我处共计借款八万元,之后杳无音讯。

2014年8月份,我拿着青州市农村商业银行为孙庆海出具的收入证明去其单位,经高柳支行孙主任落实,才知道公章是孙庆海私自刻的,孙主任从我处取走复印件,答复是上报领导,之后,再联系的答复是:已经去青州市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报案,让我等着处理结果。多次联系总行监管部刘主任,也是以去派出所报案为由敷衍我们,由此可见,孙庆海所属企业负责人在受害人向他们反映问题时,并未质疑相关事实,积极核查相关问题,只是一味拖延,搪塞,进一步证明企业负责人对员工的监管不力,负责人管理的漏洞纵容其员工实施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

期间,青州市纪委及政府部门也过问过此事一直未果,4月初,我去开发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负责人【13953663356,3521215】说根本不知道假公章的事,也未见刻有假公章的复印件,经落实孙庆海的公积金单位正常汇缴,工资正常发放,找过其单位领导协商多次一直未果,至今领导说也联系不到孙庆海,对假公章的事不闻不问,并以种种理由敷衍我们,希望贵处领导妥善关注此事,为民解忧的行动落实到实处,切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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