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高等院校学生、实属以上中专和技校学生由所属院校负责代收代缴。但是,淄博市临淄区齐陵街道违反相关规定,向已经在校缴纳医保的大学生征收农村医保费用。这样的例子在齐陵街道数不胜数。不知道这是否违反了淄博市关于医保的相关规定?假如没有人进行监督约束,执权者变会鱼肉百姓,从而中饱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