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1959 提问时间:2016-02-15 03:14:46

2015年年底,治安大队民警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时,发现一厢式货车在装卸烟花爆竹。该车系我市某礼花厂的运输车辆,并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后来又发现城区一家烟花爆竹经营部老板柳某在此处一普通仓库里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又发现了另一商铺老板在该仓库附近一普通仓库也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几天后,民警又排查到莱城区又一商铺老板也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遂将其口头传唤至城西派出所进行处理。 经民警调查后了解到,柳某等三人均为烟花爆竹常年销售户,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上述礼花厂使用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嫌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依法给予相关人员行政拘留的处罚,也对相关礼花厂进行了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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