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淄博市公安局搪塞群众在2006年2月份通过淄博市政府网向淄博市公安局反映多个不同问题,可不知咋回事,淄博市公安局总用“您好,您的问题已转交至相关部门。”来搪塞反映问题的群众。这样的工作作风违反了《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请上级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