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183 提问时间:2016-02-19 10:05:09

我在山东起凤建工有限公司第九公司担任财务工作,2014年8月份开始休产假,孩子在2014年8月9日出生。按照国家规定休完5个月产假后,公司以没有空余职位为由不让我继续上班,但是一直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至2015年9月份。2015年10月份,公司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将所有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文件都扣在公司。起凤建工集团要求我将2015年1月至9月期间,公司给予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公司承担和个人承担部分共计9000余元交还公司,否则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使我无法在其他公司继续缴纳劳动保险。现希望劳动部门能够为民做主,保护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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