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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0951 提问时间:2016-02-25 15:28:28

于2015年省委巡视组安排峄城区纪检委对阴平村调查,8月15日,阴平镇纪检委给村民答复通报如下:
       第一:2008年路边1090棵树。总价以8万元卖掉。
       第二:2009年阴平镇,建设广场占用村民大棚32亩,镇政府以每年2000斤粮食给与补偿。
       第三:村建筑公司39间房屋,连同院落共计4亩,李贵芳,杨其山两户五保去世后,宅基地1亩,5亩地以15万元卖给开发商。
       第四:本村129.3亩机动地,通报中6年入账53104元。
     另外:张传军租用的4.95亩,农场40亩承包金多少?承包给谁?账目上没有。
      当时村民褚衍友每棵树给200元钱不卖。却以每棵73.3元卖给阴平镇工作人员孙中武。每棵差价126.7元,少卖138103元钱。明显有贪污受贿行为。
      五亩地卖15万,国家棚户区改造,每平米1600,总价5328000元,仅以15万元卖给开发商,差价5178000元,说明什么?
   机动地,129.3亩六年总收入53104元,正常承包每亩500至600元最少,这六年,差价334796元。
    镇政府铺贴,每人每年,发放铺贴2000斤粮食,而张龙每人每年发放68元。最少克扣138720元。
       农场40亩。没人知道,租金哪去了?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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