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393 提问时间:2016-03-02 10:36:32

本人于2011年至2015年与日照金保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至计量所从事计量员工作。期间遵守所领导安排,参加各类培训学习。2015年本人向计量所递交辞职申请并申请所出具劳务派遣退回证明。计量所以该所具有相关规章制度为由,同意本人辞职,但要求本人支付培训学习费用数万元。随后,该所威胁本人,如不及时支付该费用,将与本人现工作单位交涉,对本人现工作造成影响。
本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结果如下:1.本人未与计量所签订劳务合同,只与金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因此本人辞职可直接向金保劳务公司提出申请,无需计量所同意或批准;2.本人与计量所存在劳动雇佣关系期间, 参加的培训学习并无签订任何培训协议,无需支付相关费用,计量所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具备法律效力。
本人在此提出申诉,要求计量所停止非法侵权行为,为本人出具相关证明;停止对本人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切行为。如对本人工作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本人只能通过投诉,或司法程序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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