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7431 提问时间:2016-03-07 08:47:24

  我王楼自然村共有57户人家,207人,在2002年7月14日,以镇政府为首强行征走,我村耕地107亩。人均半亩,对于我们这个世代以耕种为主的村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年轻人还好说能出去打个工,年老的比较多,这样给我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地适于长大蒜,又有河水灌溉,行情好的话,每亩收入7000元到10000元,在当时我村村民极不愿意租赁出去,207人中有108人在当时新租地块极力保护,但政府说什么是海外商来投资,不租赁不行,防止村民闹事,镇政府和公安在场,连哄带骗,把不同意的人员改成同意的人员,将土地征走,到2002年十月7日签订两份《畜牧养殖用地补偿合同协议书》,甲方:为南鲁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李春生,委托方:南鲁集镇经委,丙方:南鲁村民陈爱民,乙方范张庄行政村经甲乙丙三方协调同意,签订了一个协议,丙方以每年每亩500元的价格租乙方土地,用于发展畜牧养殖肉牛和肉联厂项目,使用期限为三十年,租金按1000斤小麦的价格计算,随市场价格上调,每三年协调一次,刚开始,西边66亩的耕地上,只建有几间牛棚,养着十几头肉牛,”一年多后,肉食牛和肉联厂项目就不了了之了,土地抛荒,投资人也人去楼空。东边的47亩土地上,除了零星的一些建筑物外,绝大多数都是长满杂草的荒地,据镇里的领导说,搞企业是为全镇增收造福于民,但这14年来,这些企业又为全镇增加了多少收入,现在这两个企业墙倒屋塌,空无一人,村民看着可惜,就想要回这部分土地,为了保护村民的利益,防止因项目“流产”而给村民带来损失,三方在《协议书》第5条还约定:“如丙方中途因各种原因停产或停止租赁时,必须交清所欠乙方的土地租金,并负责将所租土地复耕。”村民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有村民建议去乡政府问问,按照现在邵天福书记说的,那些养殖户也可怜,又害怕村民经济受损失,镇里一直给你们拿这部分补偿资金,一次也没少给你们,可我们的确是从2008年到现在没拿到补偿资金。后来,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66亩耕地又引进了一家制药厂,

“你看那些厂房建筑物,前面是修好的,后面是还没修好的。也是没开工就倒闭了,留下这么多厂房,不知道怎么处置,从肉食牛养殖到制药厂建设,土地的使用性质其实已经发生了变化,可村民们手中的合同,还是从前的租地合同。“合同约定是租地,可现在搞起了建筑,这算正规吗?”,可惜制药厂最终也没有搞起来,土地只得荒芜至今,让村民更不放心的是,这几年在西侧地块的最南端,却冒出了20多套二层的小楼,这些小楼作为商品房被银行卖给外村村民,做为住房,据邵天福书记的说法是,当时只给他们开了个准建证,说是办公用楼,现在成商品房啦!我们也不知道,这些商品房还给房主办了房产证,(村民不知情咋办的)期限50年,租地合约上是30年,已经过去15年啦!那些年是谁批的,我们村村民去找政府讨个说法,邵天福书记的解释:“人家卖的是房子,不是卖的你们的地,况且,从租地到现在都是镇政府出补偿资金,一分不少你们的,可我们的问题是眼巴巴看着家门口的百亩耕地荒芜十来年,太可惜啦!,现在慌着还不如种地那,这些地种蒜,一年的收入,比给的补偿资金还多那,土地慌着还是慌着,要求土地复耕,可租赁人则想,反正是政府拿补偿资金,慌就让它慌着吧,到现在还没见一个人影。东边47亩耕地,一开始也声称用于畜牧养殖。但这次的养殖基地,甚至连肉牛的踪影都没被村民看到就停产了。直到2012年,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以200万的价格卖给了一个搞驾校的,按照邵天福书记的说法:驾校利润大,给我们带来的经济效益大,可驾校接管过来也一直慌着,从没见个人影,2015年12月下旬,记者来到王楼村实地进行调查。将此事1月十六日在大众日报上 大众日报读者版,进行了披露,1月19日,成武县委宣传部向《大众日报》编辑部表示,成武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已经责成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并严肃追责。可事情不是我们想象得那样,口号是喊啦!问题还是问题?我们村的村民再耐心的等待解决,直到与楼房前撘棚子的人发生争执,于2月13号,2月14号,我们村民去了南鲁镇政府,由于与镇里的某些领导发生口舌之争,镇里没领导,是领导,要找你去找去吧,一气之下,2月15日,去了山东省政府的信访局,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月16日在省信访局的督导下,在成武县信访局领导的指引下,我们终于和我们父母官南鲁镇领导见了面,我们村村民代表同南鲁镇的领导足足谈了一上午,我们村村代表们要求按照三方在《协议书》第5条约定:“如丙方中途因各种原因停产或停止租赁时,必须交清所欠乙方的土地租金,并负责将所租土地复耕。”要求土地复耕,镇政府领导的答复是现在还租赁者,还不到期,还有十五年,等15年后再复耕吧,当村民代表谈及地面附属物时,到15年后咋样复耕,由谁去复耕,这20套小洋楼咋处理,迟迟不给答复,问题僵持到12点半也没给答复,最后不欢而散,后来又来了个领导建议我们去其他部门问问,于是下午,我们又了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房产局(无人接访上班时间)2月18号,我们村村民把省国土资源厅的信函送交给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又去了菏泽市政府信访局,直到2月23号,我们村的村民又去了南鲁镇政府,同我们的父母官门谈了一下午,还是因为这部分非法建筑,没有谈成,我们的最低限度是要求这些非法建筑,卖可以,必须卖的以前签的合约期限的30年里面去,再签一个附属协议,15年后复耕,或者卖给我们村,但价格一套必须在15万以下,(因为有我们的地皮)一直到天快黑啦!最后邵天福书记说我是解决不了,你还是去上访吧,从上访到现在,我们村村民花了上万元的资金,就是因为商品房这块巨石,难道这个商品房的背后隐藏着什么?期待政府部门领导的重视,还百姓们一个说法,也希望好心的友友们多给点赞点赞,拜谢!成武县南鲁王楼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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