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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2254 提问时间:2016-03-25 14:59:59

我从建设银行渔山支行用住房公积金办理房屋贷款。在首次办理还贷卡时,向我收取135元办卡费。其中130元为汽车保险费用。我名下无汽车哪里来的汽车保险?经和办卡员多次说明的情况下,才取消130元费用。现在贷款办到房屋抵押了。放贷人员又通知我准备480元。问什么费用说是手续费。我电话咨询建行客服没有此项费用。放贷人员又说是抵押费用。咨询房产交易中心,也没有此项费用。放贷人员又说是服务费。现在明白了。是和担保公司合伙收费。国家在2015年就下文件不在收取房屋担保,抵押费用。而渔山支行的工作人员明知道的情况下。多次收取非法费用。请问济宁市建设银行怎么管理的。我是公积金贷款,国家的福利政策。就被渔山支行非法收取费用。请济宁市建行能够调查。我对我发的信息负有法律责任。句句属实。以下是国家取消费用的文件。 (济住管字〔2015〕2号)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贷款担保政策,现就有关担保方式和贷款费用情况说明如下 二、贷款费用。采用个人信用(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现房抵押和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保证)、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职工均不需交纳任何贷款费用;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担保公司会根据其内部收费标准向贷款职工收取一定的贷款担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以所购住房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反担保的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 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收取方式的通知》(济住字〔2014〕44号)规定,凡需要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含抵押预告登记)的,房屋抵押登记费(包括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由贷款银行承担,不向职工个人收取。 采用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保证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开发商签订的《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约定,开发商应按照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贷款职工个人无需缴纳贷款保证金。待贷款职工办理完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退还开发商保证金。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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