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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0366 提问时间:2016-04-07 10:53:37

从山东省财政厅网站获悉,为摸清全省3万多个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此次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清查时间点为2015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已确定实施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清查范围。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清查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实施步骤、时间和资产清查核实的具体要求。

  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资产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信息,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降低政府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成本,推进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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