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职业学院强制安排工程造价专业大二学生去南京电子厂实习(实习期三个月),如果学生不去不准予毕业。这是不是学校拿着年轻学子的学习时间来出售廉价的劳动力?请栏目组予以关注谢谢
关于学生反映实习安排问题的说明
校企合作、工学交替是职业院校的办学模式,实习实训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重要途径。我院按照国家教育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开展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认识实习主要通过企业见习活动,认知、了解行业企业;跟岗实习主要是通过工学交替,了解学习就业面向中不同企业、不同岗位所需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顶岗实习主要是结合所学专业到企业参与生产过程。
我院建工系组织的本次工程造价专业大二学生,去乐金显示南京有限公司实习是跟岗实习,是在校企合作单位中遴选确定的,主要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团队意识、合作意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是经学院按照教学计划批准,由建工系统一组织,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指导的正常实践教学活动。建工系于4月11日下午召开了动员会,会后让学生与家长商议后自愿报名参加,没有强制安排参加。我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作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必须参加一定学时的实践教学活动,对不愿参加本次跟岗实习的学生,以及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跟岗实习的学生,建工系另行安排相关校企合作单位进行实习,不参加本次跟岗实习的学生,不存在“不去不准予毕业”的问题。
临沂职业学院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