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115 提问时间:2016-04-15 09:23:34

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山东聚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催缴供热计量装置费的通知,在金宇东路置城八号公馆小区,强制向用户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外的,供热计量装置费每户1800元,只收费而又不给予实际安装使用该供热计量装置的问题。如不缴纳此费用的业主,强制不给予业户冬季供热供暖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该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和置城房地产公司合伙同谋,收取业主物业费,不入公司财务账。又故意安装电梯门禁卡,强制业主缴纳物业费,单方任意强制涨价物业费的行为和不购买车位,不让有车业主的车辆进入小区的行为;以及业主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后,也不给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费用票据的问题。还有向业主强制搭售燃气灶的行为,都属于侵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请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工商总局4月-10月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活动的要求”彻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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