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市委政法委、市综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出公告,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见义勇为事迹。事迹获得确认的,将有机会获得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群体)表彰奖励。 公告明确,在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的见义勇为行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被推荐为候选人: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