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1181 提问时间:2016-04-19 08:18:44

投诉圣华社区给市政府的一封信

我是牡丹花园住户。一个月前我打电话12345,中间催过多次时至今日得到答复,泰山区相关部门答复是:为创城小区内自家门前禁止养花。主要投诉的问题是:泰山区圣华社区物业,以创城为由,禁止小区内住户在自家车库门前养花晒被子。我查过相关的社区管理文件,社区服务:是一种公益性质的福利性便民利民服务;是一种为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社会服务。社区服务的目的:是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创城是治理脏乱差,养花本身就是美化环境,有益于居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请问政府,社区这样的要求,符合国家的那条法律法规?目前在我国老龄化日益加重的情况下,退休后在自家门前养花,既有精神寄托,又美化环境;既不给国家社会添乱,又有利于邻里和谐。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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