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6757 提问时间:2016-04-19 16:57:32

      我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我经营了一个小厂子,我从2013年4月份开始为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供应聚酯农药瓶,截止2014年7月份,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拖欠我的货款120194多元(其中,2013年欠59893元,2014年欠60301元),三年来,我多次向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要钱,但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的相关领导说:"会付的,等着吧,现在没钱付,等有钱了就付"。由于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长期拒不归还货款,加之又本小利,致使我经营无法周转,面临倒闭的困境,也没钱为农民工发工资。今天,农民工一致要求到济南驻地中央巡视组和北京上访反映山东省植保总站关故意刁难小企业的情况,被我阻止,我相信作为上级主管单位的农业厅的领导会为我做主。
      这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微企业发展高度重视,专门出台了指导意见,要为小微厂的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试问,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欠钱不还的做法与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是一致的吗?198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中办发〔1984〕26号),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是山东省农业厅属事业单位,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是在违规经办企业,我要求山东省农业厅督促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尽快履行还款。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