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5291 提问时间:2016-04-25 09:33:04

到底是监管缺失还是不监不管还是背后有保护伞

事情经过:

(三福地产公园道一号夸大宣传、虚构宣传)

2015年10月2日到莱芜三福地产公园道一号看房子,10月5日签订一份《定购协议》并交纳一万元定金。在签订《定购协议》之前售楼处顾问承诺:即使征信有不良记录的农信社也办按揭放款;因为农信社放款灵活自己说了算,但是享受不到中国银行8.5折按揭(当时中国银行购房按揭利率搞活动)的利率了!而且售楼处顾问还承诺了其他的事项;如顶层阁楼能按太阳能和其他设施等,而且也能买到储藏室!但这都与事实不符!

10月11日、12日,我向三福地产售楼处分两次缴纳32万首付。11月我在人民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时,发现有不良记录。因为征信有不良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我多次去售楼处协商退钱,但无果。

(强迫交易、强行扣款、强买强卖)

几个月过去了2016年1月24日我又到售楼处协商售楼顾问答复:“我们老板说了还是坚持那三个方法;第一;全款买房;第二;顶别人名字按揭贷款买房,然后再过户回来;第三;如果你坚持退房,要扣房款的10%七万元作为违约金!”我说:“顶冒名贷款是一种骗贷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售楼处答:“那我没办法!你只能从这三条选择了!”(有录音)

 

2016年1月27日经《行风热线》节目投诉到消协,28日下午,我接到市工商局消协的电话通知,让我去公园道一号售楼处协商解决,下午4点我到售楼处。郑经理说:“我们公园道一号一期900套房,现在网签的已经600多套,共销售800多套左右,在莱芜所有房地产开发商中我们销量排前三名。再说工商局消协也不是制约我们的单位,主要是看在《行风热线》上,我们再与《行风热线》沟通一下就没事了”。郑经理的意思是说:你用各种方法来投诉三福地产有限公司,我们也不怕你!我说“你们的一期房源都卖了也和我无关,我只是退房!要回首付!根据《定购协议》的内容我可以放弃定金,买不买房子是我的自由和权利,你不能强买强卖吧!再说我也没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郑经理让我填写《退房申请表》,在填写退房理由时,必须按照他们的话去写:因本人征信有问题无法贷款申请退房,我愿承担全部责任,根据《定购协议》中的条款不要定金一万元。

我写了《退房申请表》后,我也没收到房款。  2016年2月1日为维护自己的消费权利我到法院起诉三福地产公园道一号开发商。终于开发商在电话中答应退钱,2月26日收到首付。

 

维权投诉:

因开发商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决不能让“天价鱼”类似的事件在我省我市重演!也为了杜绝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活动中再次出现违规违法的欺诈行为!也为了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避免再次上当受骗!

房管局

2016年3月4日我通过<行风热线>反映到房管局投诉此事并提出两点:第一;三福地产公园道一号开发商强迫交易、强买强卖、强行扣款、夸大和虚构事实,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出现并存在这种行为,是房管局的管理范围吗?房管局 有管理职能和职责吗?第二;如果我有证据证明公园道一号开发商存在这种行为,房管局是不是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房管局交易科长说:“向领导汇报后答复”。目前没有答复!

市场监管局与市长热线

 2016年3月23日,我把买房经过反映到山东省工商总局(政务热线)和莱芜《市长热线》,28日莱城区315口头答复:夸大宣传和虚构事实是我局管理,但你没证据!强迫交易、强买强卖、强行扣款、属房管局管理,你现在还打着官司,如果赢了我们再管!夸大宣传和虚构事实你也没有证据!而且315还解释了什么是强迫交易、强买强卖。就是你到市场买肉,割下一块来,你不要也得要!这才叫强迫交易、强买强卖!再说开发商也退了首付!不属我们管理了!

 莱城区315这样答复合理吗?

4月19日终于等来了《市长热线》的回复:我让开发商把定金(一万元)退给你。我再次重复说道:我不是通过《市长热线》和房管局这两个部门来要定金的,我是来举报开发商违法违规现象的!我要钱我通过法院的诉讼!《市长热线》的答复道:根据我局调查,莱城区法院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我说:房管局与法院不是一个单位!法院是驳回定金的事。房管局直接抄法院的判决作为答复太不负责了!那么把房管局撤销,光保留法院这个部门算了!我还要继续投诉!市长热线答道:那是你的权利《市长热线》的回复!

到底是监管缺失还是不监不管还是背后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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