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803 提问时间:2016-05-06 16:36:04

我是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讲东村村民,镇政府在2003年征用我村土地,每人补偿11250元用以办理失地保险,已参加社保的人已经现金发放到个人手里,没参加社保的可用这笔款来办理社保(不办社保就不给这笔款,但账目永远在村委保留),当时孩子才8岁不能办理。镇政府和村委承诺等孩子参加工作有了社保后这笔款就以现金的形式返给本人,我们也就相信了政府。如今孩子参加工作并有了社保,再找政府要钱,工作人员回答没有此规定。通过拨打市长热线,几经周折,如今答复:把此款打入社保卡个人账户,等退休后领取。尊敬的领导:孩子22岁参保,65岁退休,等43年后领取11250元失地补偿款??!这是什么逻辑?这不明摆着是政府挪用了农民的失地款,这是在挑战习总书记!!!孩子大了,正是需要钱买楼,结婚成家的时候。政府说话出尔反尔,新官不买旧账在我们农村司空见惯,以后叫我们百姓怎么相信政府??!!?此问题在我村有210多人相同,涉及金额230多万元。请领导联系威海人社局,这样做合法吗?算不算挪用农民资金(钱被政府抓花了)。如果算违法就请威海经区人社局返现给我们。希望领导能替农民做主,盼给与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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