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金来集团,民工受工伤不赔偿 您好!2015年10月23日,我的母亲在莱芜市金来集团的修公路的工地上脚踝砸伤骨裂,伤及软骨,至今无法脱离拐杖行走。期间,金来公司不仅没有赔偿,还散布“公司上面有人”,有权有势”等言论对我们施加压力。 现在我们要求赔偿,金来公司声称要按照他们公司的规定来解决,他们给多少我们就只能要多少,态度极其蛮横嚣张,无法沟通。 我们认为,如何赔偿应该是按照法律规定,而不是他们所说的“公司规定”。不论是谁开公司,都应该遵守法律。这是法制社会,不应该存在“董事长是人大代表,有权有势”,民工受工伤就不赔偿的现象。我们向媒体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