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1402 提问时间:2016-05-16 11:13:26

鱼台县城区鱼台县疾控中心东边一起简单的土地违法事件发展到如今的程度,连续十余个网络问政、历时近2个月仍没有结果。 
问政回复过程中谷亭镇似是而非的回答,以及层出不穷的借口更让人无言以对! 
经咨询律师,律师仅让请教谷亭镇(下属土地管理部门)一个问题:该处非法占用土地为什么不适用《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中的“恢复土地原状”规定?! 
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国人大网对该条法律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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