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1630 提问时间:2016-05-20 14:40:39

4月18日鱼台县国土局对建设三队个人非法占用农田垫宅基、违建情况进行执法,但存在“人情执法”现象——仅清除地面以上违建! 
而他们却公然对外宣称“所垫建筑垃圾进行进行了依法拆除”,但实际上并没有拆除。由于执法不彻底,现在有人继续在该处非法占地:执法时清出的垫爱国村的沟渠形成的路,现在又垫好了路,有人又开始大规模在你们执法不彻底处用建筑垃圾垫宅基了! 
根据谷亭街道的明确回复提示,“实施非法占用土地的查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所以,现在请问鱼台县国土局:仅清除地面以上违建、不依《土地管理法》第76条“恢复土地原状”规定要求恢复土地原状的行为是不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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