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937 提问时间:2016-05-23 15:12:43

我叫高明国,山东省禹城市辛寨镇塘坊高村村民。2008年,我承包了莒镇乡第一砖瓦厂,该砖瓦厂占地236亩。
    砖瓦厂所有权属莒镇乡政府。1998年,村民刘兆兴获准承包砖瓦厂,合同期从199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08年8月19日,刘兆兴经莒镇乡政府同意,把砖瓦厂转包给我,合同期从2008年8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合同约定,砖瓦厂内的所有设备、树木、房屋、器材,全归我所有。合同生效后,政府清楚知道我是实际经营人,与砖瓦厂所有相关的税费、及乡政府的集资,都由我直接向政府缴纳。
    合同履行到2012年3月,我接到莒镇乡政府的停产通知,说是县里统一要求复耕。我响应通知,及时停产。3月10日,我向乡政府提出补偿说明和申请,乡政府说和我谈不着,开始拒绝承认转让合同的效力。
    2012年7月20日,莒镇乡人大主任房若波带领40余名工作人员和数名社会人员充当打手,用推土机推倒砖瓦厂烟囱。我前去制止,遭到推搡。在房若波的指使下,数名社会人员用砖块打我后脑。我拨110报警,警察把我和打我的人带到莒镇乡派出所,然后就放了打我的人,只对我一个人做了笔录。听说是房若波指使警察把打我的人放走了。
    我当时被打得头痛、晕、耳鸣,不能行走,不得不住院40余天,造成我至今记忆力衰退。
    事后,我拨打市长热线,向地方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举报,到信访局上访,都是推脱敷衍,既不惩治责任人,也不还我公道,给个合理合法的说法。
    2012年10月12日,房若波再次带领数十名工作人员和机械车辆,还有警车维持秩序,来拆除我经营的砖瓦厂。我和家人前去阻拦,訾丙军把我和我父亲叫到办公室假装商谈,房若波在砖瓦厂指使工作人员把我家人架走,然后用推土机推倒我居住的房子、办公室、厂房,并把所有的东西挖沟掩埋。
    为了他们能够顺利复耕,莒镇派出所随即行政拘留我15天。莒镇派出所还威胁我,再不老实还拘你!
    由于我不断上访,2013年莒镇乡政府出具一份《关于辛寨镇糖坊高村高明国反映问题信访答复事项答复意见书》。在这份意见书上,莒镇乡政府明确不承认刘兆兴转包砖瓦厂给我是经乡政府许可的这一事实,并伪造了我的签名。如果莒镇乡政府从未承认转包合同的效力,为什么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向我征税,并向我集资?
    因为莒镇乡政府不依法行政,造成我财产损失共计705万余元。莒镇乡政府不想依法给我合理赔偿,就威逼恐吓我说,补偿你38万元,签字就给你。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