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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143 提问时间:2011-11-23 16:19:52

 您好,我是滨州惠民的,去年12月份在我们惠民县瑞景花园买了套房子,当时说免地暖和天然气开口费,可到现在又收(合同上没写,只是口头的,我们小区前几天去了30多人到售楼去找了,到现在没回复。),他们口头说免,但实际取暖又让交,这存在着欺诈行为。\r\n\r\n  惠民县15号供暖了,到现在我们那里还是冷屋子。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所谓开口费等相关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r\n\r\n  暖气开口(户)费是指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费;燃气开口费是指城市煤气建设集资费,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取消的收费项目就包括暖气集资费。\r\n\r\n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20日以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了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r\n\r\n  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指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r\n\r\n  按滨州市有关规定,旧城区老建设项目申请使用集中供热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缴基础设施配套费。瑞景花园是新开发的应该不是旧城区老建设吧?请媒体帮助!\r\n\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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