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海达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及社保费,工人离职后向劳动部门申诉,至今已有半年的时间,多次询问劳动局稽核科,都以已催缴,公司答复说没钱正在筹集钱后补交,试问劳动局:公司现在已经更名青岛金华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部分员工补交后转移到新公司,入股的几个员工也安排缴纳了社保费,为什么不给我们离职的13个人交社保?你们是怎么监督单位的?单位没钱就可以欠工人社保、工资吗?这半年的损失是由谁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