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大观天下二期购买住房一套,已付首付后,售楼员拿出已打印的合同让我签定。但该合同内容明显与房地产法律法规相悖,完全是不平等条约,完全拨夺了购房人的任何利益。销售员也自认为霸王条款,但中海公司定的就得这么签,否则定金罚没,首付不给。我们潍坊还有没有王法,房地产还有没有法规,房管局的监管去了哪里,合同备案怎么审批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