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5715 提问时间:2016-06-01 16:17:24

6月1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日照市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日照市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公告》。撤销日照五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收回日照市岚山区宇康大药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公告称,日照瑞源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日照市东港区金城大药房、莒县健民药店、莒县寿尔康药店5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药监局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日照市岚山区宇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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