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张店八中项目,山东天齐置业集团和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材料分包给我,双方签订了合同。时至今日,该企业仍然拖欠工程款7万余元。作为监督单位的张店区教育局未尽到合同规定的监督责任,咨询清欠办,该单位称其只负责清理工程人工款,不负责材料款,请问是否是这样。请有关部门能协调及时解决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