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155 提问时间:2016-06-20 12:53:51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山东省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分局基层所工作人员,2016年2月份以来我们依据国发(2004)12号、鲁政发(2004)76号文件精神:〞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改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向上级提出诉求,要求落实政策,将我们牡丹区分局所属的14个基层所106名人员(原为126人,其中20人已将编制岗位设置在牡丹区土地整治中心)上划市局,因为我们基层所是分局的派出机构,理应一起归市局管理。牡丹区人民政府在2016年4月24日给了我们答复,对于牡丹区政府的处理意见我们表示不服,并不能接受。牡丹区政府无权受理我们的诉求,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分局及所属的基层所不在牡丹区政府部门序列,所以对我们的诉求,牡丹区政府不属于有权处理的机关。牡丹区政府的处理意见没有任何的文件依据,不能解决国土资源部门的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等问题,只能继续悬挂。我们提出的诉求合理合法,是有文件依据的,只有体制理顺了,我们才能更好的保护土地资源,安心工作。我们要求按国务院、山东省政府文件,落实政策。将我们的岗位设置在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妥善解决国土系统体制改革的遗留问题,将我们合理合法的诉求解决好,不要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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