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19733 提问时间:2016-06-21 10:00:11
你好!在2015年我单位在地税局代开65万的发票,共计缴税款22230元。后因客户工程量缩减,65万的发票作废,地税局说税款就不给我们退了,以后再代开发票时抵减此税款即可。可是今年5.1号后实行营改增的政策,我们不能再开具地税的发票,剩余的税款地税局拒绝退还。交税是我们纳税人义不容辞的事情,我们响应国家号召,积极缴纳税款。但是应该退给我们的税款,税务局应该无条件的退回给我们。从5.1号以后我们多次联系地税局,他们总是找种种理由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