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595 提问时间:2016-06-23 08:13:40

您好,我是临淄人现住临淄。2010年到2014年应聘在现山东国际旅行社临淄候机楼处上班,公司在淄博人民路宏程名座B座一楼,公司于2014年6月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解除我劳动合同,为此我们经过一年多的时间经淄博市仲裁院,张店区法院,淄博市中院司法程序,终审判单位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我18000元钱跟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单位一拖在拖,我只能与2015年年底到张店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但一直石沉大海,期间因劳动关系无法办理我一直无法继续找工作,实在没办法在2016年3月份找到执行局,才被告知劳动保险关系不能给办理,只能执行经济,于当日签发强制执行通知让我等消息,因我家在临淄,来回跑不方便,期间只能打电话咨询,执行法官说网上查不到公司情况,让我自己提供公司账号,我已经不在单位,实在无法提供公司任何账号,但是公司每天运营正常,鲁中候机楼每天都在收机票款,大巴票,都应该在纳税,公司员工每月在开工资,我说明情况,法官说我提供不了账号还啰嗦为由挂断电话,我不知道追查公司账号这种事情是否是真需要本人去查询,还是因为我没关系公司财大气粗故意拖延执行时间,我从被辞职到现在已经快2年,家庭不富裕,无法找正式工作,我真心希望政府能为民做主,帮我督促执行局进行执行,哪怕钱时间久点,劳动关系先协助我办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停止我的保险,法律规定也是按期办理劳动关系交接的,但是单位一拖在拖,执行局一拖在拖,我不知道法院的终审对他们来说是不是只是一张纸可以随意不执行。法律有没有对执行小额案件的执行时间上限规定的约束。公司的存款大都是以个人名义存的,恳请各位领导能帮我,帮我解决这个老百姓在细微处被逼无奈没办法解决的事情,谢谢您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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