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7246 提问时间:2016-06-27 09:26:32

致齐鲁网:

我是一名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9号甲“海逸翠庭”小区业主,现向贵网反映一下我们广大业主的一个生活问题,希望贵网能够对此事进行核实、关注,帮助老百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依据下解决民生问题。

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9号甲“海逸翠庭”小区二期门岗边有一排门头房,此系违章建筑(我通过律师到规划部门调取相关图纸落实,得到的确认结果)。近期围绕这一违建,引发利益各方的冲突,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尚未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未履行相关备案手续)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各执一词,纠结社会闲杂人员,整日在小区内游荡,以保证他们自己的利益,严重威胁到业主的生活安全。同时,业主委员会本来是替全体业主监督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质量,因业主委员会主要领导自身家里有乱搭乱建行为,所以对此事听之任之,不予作为。既然是违建,无论是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开发商,都无权使用,同时违建占地也侵犯了广大业主应享有的绿化环境的权利,属于侵权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应该依法拆除,还老百姓《物权法》规定的权利。为此我向执法部门作了举报,至今日已超过了政府部门规定的答复日期,仍没有得到答复。

一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是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权利,是国家人民给予执法部门的职责,不履职就是渎职,私利不能凌驾于公权利之上。

鉴此恳请贵网关注此事,以舆论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执法为民,保护老百姓的物业权利,保证老百姓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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