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114 提问时间:2016-06-30 15:13:19

 一、宁阳县小伯村大队书记孙足良在2013年任职期间,在小伯村小垄水改造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村民集体财产支农电缆约8500元人民币,在被村民发现举报给宁阳县东疏纪检委、纪委后经调查,此事属实,处理结果是将贪污电缆的8500元还上,记党内大过处分,村民对此非常不满,做为一个受国家培养多年的共产党员要以身作则,不能依法受贿,这是中国人民人人都知道的道理,这样被处理过贪污受贿的党员干部坚决不能再担任村里的任何职务,可东疏镇纪委为何还让他继续参加新一届的村支部选举,继续再担当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
  二、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孙足良拉帮结派,用贿选村民的方式参加竞选,被贿选的村民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将贿选收取的5000元现金交给宁阳县纪检委,这样当上的书记算本事吗?这跟买官卖官有何区别,这种性质就是属于买官,这样的人没有资格配当共产党员,侮辱了党的形象。
  三、故意刁难群众、村民,在给村民办理户口的事情上向村民索要财物卡500元和中华香烟一条,价值为1200元左右,已查实。
  四、在2013年4、5月份,孙足良纵容我村村民在小窑处拉沙卖沙,这是属于村里的集体财产,为什么他能拉,他们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孙足良会让他拉吗?
  像这种性质恶劣,目无党纪的人还能继续担任小伯村村支部书记兼主任吗?现在我村村民有冤不敢伸,有话不敢说,因他曾经殴打过村民,怕遭到打击报复,使村民恐慌。在网络的正能量传播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相信共产党会给我们村纯朴善良的村民们一个公正的答复,让我们生活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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