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820 提问时间:2016-07-01 10:30:58

为巩固提高流域治污成果,保障水环境质量和水质安全,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据了解,下一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对南水北调调水沿线水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对涉水排放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治污设施运行 情况、外排达标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偷排、超标排污以及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县(市、区)要组织对湖 区、河道影响水质的畜禽养殖点等进行清理,全面取缔违规渔业养殖,取缔非法小码头,清理沿湖沿河垃圾,减轻面源对湖泊河流水质造成的影响。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立足预防、预警和应急三大环节,切实完善企业、污水处理厂、园区、县界、入湖口五级拦截防控系统,层层设防,建立全方位环境安全 防控体系。对园区、河流、闸坝等的安全防控设施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出现环境应急情况时,各种安全防控设施能够发挥防控功效。做到辖区河流全覆盖,不留死 角,对辖区内河流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尤其要针对辖区内风险源特征污染物以及风险源单位聚集区河流下游临近断面进行加密监测,密切关注辖区水质变化,及时采 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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